1月10日,廣州市政府印發(fā)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的通知》,對廣州行政區(qū)域內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和土地分級范圍調整,由原來的3-27元/平方米下調至3-15元/平方米。
該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方案顯示,土地分為五個級別,其中一級土地稅額為15元/平,范圍在天河體育中心、珠江新城、北京路、上下九。
具體如下:
全省各地土地使用稅稅額都有相應調整
在此之前,2017年9月30日,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已經下發(fā)過《關于調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根據通知,不僅是廣州市,全省各地的土地使用稅稅額都有相應的調整。
其中,廣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調至3-15元/平方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惠州、肇慶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調至2-10元/平方米,粵東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調至1-8元/平方米。工業(yè)用地稅額標準為上述稅額標準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法定稅額。
省財政廳表示,由于此次稅額調整幅度較大導致財政減收較多的地區(qū),可從2017年起分兩至三年調整到位,原則上以地級市為單位統一確定分年調整的稅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