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審批新學科類培訓機構 不得銷售周末假期學科課程
8月3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fā)《關于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各項要求。其中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周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課程、課時包。
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要證照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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