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稱,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六家加多寶子公司共同侵權,判決六加多寶公司賠償3.17億元。
【資料圖】
對于此次判決,加多寶在聲明中稱,本次廣東省高院的重審判決與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加多寶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此一審判決不會對加多寶產(chǎn)生任何影響。
據(jù)了解,2014年,廣藥集團發(fā)起商標侵權訴訟,希望判令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jīng)濟損失10億元。同時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不過,廣藥集團在2015年大幅提高了賠償金額,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此前起訴狀廣東加多寶的賠償金額提高至29.3億元。
廣東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審判決,加多寶集團相關6家公司自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nèi),需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 .41億元。當事雙方均不服此判決并提起上訴。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終1215號民事裁定,認定廣藥集團提供的主要證據(jù)在“證據(jù)內(nèi)容與證據(jù)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撤銷廣東高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發(fā)回廣東高院重審,并要求“重新對涉案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作出全面審查認定”。
在被起訴的幾年,對加多寶來說可謂是多事之秋。
2017年,加多寶麻煩不斷,工廠裁員、停產(chǎn)、供應商斷供等負面消息層出不窮。中糧包裝對清遠加多寶草本增資20億元,成為持股30.58%的第二大股東。加多寶方面將加多寶商標作價30億元注入清遠加多寶草本。
2018年上半年,中糧包裝向清遠加多寶注資達8.77億元,但加多寶方面并未向清遠加多寶注入加多寶商標。中糧包裝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加多寶方面執(zhí)行增資協(xié)議,并就違約作出補償。2019年11月,加多寶方面賠償中糧包裝2.3億元費用,以及773萬元的利息。
期間,2018年,加多寶方面還提出了三年上市計劃。2021年,有消息稱加多寶計劃在香港進行IPO,并在IPO前尋求至少3億美元的融資。不過,截至目前,再無加多寶上市的具體消息。加多寶方面相關負責人曾就此問題回復藍鯨財經(jīng)記者稱,加多寶所有的消息均以加多寶官網(wǎng)發(fā)布為準。
此次判決加多寶旗下6家公司賠償3.17億元,已經(jīng)較14.41元的賠償大幅降低,并且加多寶方面也曾公開表示,近幾年一直盈利。加多寶方面曾在2021年一季度稱,在新冠疫情等諸多不確定因素下,加多寶人不畏艱辛、團結奮進、穩(wěn)健前行,連續(xù)四年保持大幅度盈利。
不知這些利潤是否能夠覆蓋3.17億元的賠償金。
不過,目前來看,加多寶方面不打算賠償廣藥集團。加多寶方面稱,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藥集團方面也在7月10晚發(fā)布公告,對該案件進行了回顧,并表示該判決對廣藥集團的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chǎn)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