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jù)《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
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我們作為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
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tài)度,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
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fā)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深圳分公司租賃辦公室暨關聯(lián)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續(xù)租辦公室是基于經(jīng)營需要,交易定價參照了市場價格并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
將該議案提交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以下無正文)
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此頁無正文,為《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
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簽名頁]
獨立董事簽名:
邵希娟 徐金煥 強昌文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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