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北前首富蘭世立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已經就自己的國家賠償給予立案。
會上,蘭世立提供了一份《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立案通知書》的復印件,文件稱,蘭世立:你提出的賠償申請收悉,因需對身份同一性進行核查,現(xiàn)已核查完畢,本院決定立案審查。落款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辦公室公章,落款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
(資料圖)
蘭世立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8月22日廣州市檢察院約見了他,并就國家賠償中必須賠償部分達成一致。
國家賠償中必須賠償?shù)牟糠职ㄏ拗迫松碜杂少r償金合計33.47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6.73萬元,共計50.22萬元。據蘭世立公布的賠償申請稱:這部分包括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9日、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三個時間段,蘭世立被錯誤拘留 35 天、錯誤監(jiān)視居住 91天、錯誤實施逮捕和刑事羈押771天。
此外,就國家賠償中的協(xié)商賠償,蘭世立提出以下七項要求:“申請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追究廣州公安機關辦錯案人員責任、追究廣州檢察院辦錯案人員責任,以及追究麥趣爾(002719.SZ)董事長李勇及其兄弟李剛、李猛三人的三兄弟的相關法律責任、并收回暹羅航空、東方航空的控制權、追回蘭世立在新加坡創(chuàng)立的AZG公司的損失。”
京衡律師事務所王雪婷律師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因關于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在有相關證據支持的前提下,現(xiàn)行法律是可以支持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但關于其他協(xié)商賠償條款,即是否能夠追究廣州公安機關辦錯案人員責任、追究廣州檢察院辦錯案人員責任,以及追究麥趣爾董事長在內的李氏三兄弟的相關法律責任,還無法確認。因為相關辦案人員是否存在過錯,需要綜合整個案件的情況、證據,以及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存在瀆職行為,需要經過調查后才可以認定。同樣,是否追究李氏三兄弟,也要經過調查后,看是否有證據能夠證明其存在違法犯罪的事實,才可追究其相關責任。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民交叉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王貝貝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檢察院已經立案受理可以透露一個風聲:該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最后會出具賠償決定,其中的必須賠償部分將會依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和酌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此外,蘭世立申請協(xié)商賠償部分的七項要求,法律尚未設定一個明確、統(tǒng)一的標準,實踐中往往因案而異,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賠償義務機關會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蘭世立的意見,對其提出的協(xié)商賠償部分的具體要求是否落實進行審理。
蘭世立在發(fā)布會上稱:“上述申請有幾條(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是可以落實的,后面幾條能不能落實我還不知道,我的余生會為此去努力?!?/p>
蘭世立是武漢人,曾有“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之稱。2005年,蘭世立憑借超過20億元身家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成為湖北首富。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年3月,蘭世立與麥趣爾李氏三兄弟簽訂合作協(xié)議,雙方計劃合作收購泰國東方航空公司(下稱“泰東航”)。但后來蘭世立與李氏三兄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收購款支付、股權轉讓、公司管理等方面產生糾紛,2016年2月,李氏兄弟向廣州警方報案,2016年3月2日,廣州公安局立案偵查。
蘭世立于2016年3月3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7月9日在監(jiān)視居住期間逃跑。
2017年11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披露,蘭世立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于2016年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并已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2017年11月15日,蘭世立實名舉報,李氏三兄弟騙取自己航空公司百億資產,并指控麥趣爾涉嫌包裝上市。
此事致麥趣爾股價跌停,麥趣爾公開回應稱,公司各項生產、銷售均按照既定計劃有序進行,所謂媒體報道事項尚未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2019年11月9日,蘭世立在新加坡被逮捕,并于當天押解回廣州。經過開庭審理,2021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蘭世立無罪,同日釋放。
蘭世立表示:“我曾經是湖北首富,也曾身無分文,現(xiàn)在國家出臺了新政策,我就無所顧忌,我要把我失去的全部找回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