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財經獲悉,裁判文書網于2022年12月30日發(fā)布了鞍鋼集團員工陳垚慶、吳殿峰、崔巖盜竊的二審刑事判決書。該盜電團伙自2021年初以來在遼寧省鞍山市租下一個平房進行比特幣挖礦,并利用竊電裝置盜取某公司廠房內的電,涉案金額總價達161萬元。最終,三人分別獲3-13年不等刑期。
原判判決認定,2019年10月份,被告人陳垚慶和吳殿峰,在鞍山市立山區(qū)齊大山鎮(zhèn)金湖新村胡家廟鞍千礦業(yè)有限公司圍墻外租住民房,陳垚慶利用其在鞍千礦業(yè)公司工作便利,私接電纜通至出租屋內,2019年11月份,二人開始通過私接電纜為所購買的挖比特幣礦機提供電力。
最初二人購置20余臺礦機挖比特幣,2020年5月,該二人將礦機數量增加至60余臺,2021年10月,二人將礦機數量增加至120余臺。2020年12月份,被告人崔巖得知陳垚慶、吳殿峰二人私接電纜盜竊電力,主動要求加入,陳連慶另接一根電纜為崔巖40余臺礦機進行供電。
【資料圖】
三人盜接鞍千礦業(yè)公司電力為其礦機24小時運轉供電提供算力挖比特幣,并在網上將比特幣進行售賣。經核算,陳垚慶、吳殿峰盜竊的電量價值591727元。崔巖盜竊的電量價值229667元。陳垚慶為崔巖盜竊提供幫助。2021年11月4日,公安人員在盜電現場將吳殿峰抓獲,同日,在立山區(qū)將崔巖抓獲。同月10日,陳垚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2021年11月5日,公安人員從崔巖處扣押螞蟻T17比特幣礦機18臺、螞蟻S11比特幣礦機14臺、螞蟻S17比特幣礦機3臺、阿瓦隆1066比特幣礦機2臺、神馬M21比特幣礦機1臺;2021年11月10日,公安人員從陳垚慶、吳殿峰、崔巖處扣押白色變壓器1臺,電纜30余米;從陳垚慶、吳殿峰處扣押AvalonMiner牌比特幣礦機122臺。判決,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比特幣礦機160臺、白色變壓器1臺,電纜30米,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原審判決如下:
一、依法撤銷鞍山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17)遼0303刑初198號關于被告人陳垚慶的緩刑適用部分;
二、被告人陳垚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前次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偤托唐谟衅谕叫淌晔畟€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被先行羈押的,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陳垚慶被先行羈押248日,應予折抵。即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34年9月4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三、被告人吳殿峰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被先行羈押的,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吳殿峰被先行羈押2日,應予折抵。即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2032年3月3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四、被告人崔巖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被先行羈押的,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崔巖被先行羈押2日,應予折抵。即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五、責令被告人陳垚慶、吳殿峰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賠被害單位鞍鋼集團鞍千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591727元;
六、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比特幣礦機160臺、白色變壓器1臺,電纜30米,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判決后,陳垚慶、吳殿峰提出上訴。法院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