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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財經訊據PBC清廉金融微信公眾號援引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消息,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行長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案,對被告人楊明基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垩涸诎傅内E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明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38萬余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明基挪用公款500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楊明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14萬余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鑒于被告人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有自首情節(jié),挪用的公款在案發(fā)前已全部歸還本息,認罪悔罪,受賄的部分贓款贓物追繳退交到案,遂作出上述判決。